[摘要]東方新房,現(xiàn)根據(jù)賣方違約的三種情形進行分析:第一種: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根據(jù)法律規(guī)
東方新房房價上漲,賣方反悔,賣方如何維權?,東方房產,東方獨特的熱帶海濱氣候和優(yōu)良的人居環(huán)境,成為全國度假、養(yǎng)老的醉佳第二居住地。
現(xiàn)根據(jù)賣方違約的三種情形進行分析:
第一種: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原東方買房人有優(yōu)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已經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且已經交付或者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并已辦理了過戶,那么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這時東方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jù)違約責任或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第二種:出賣人要求提高東方房價辦理過戶
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東方房子賣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
在這種情況下,東方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查封所東方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三種:出賣人賣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東方買房人如果在東方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東方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東方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賣人是與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賣人需要有證據(jù)證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證明,東方買房人還是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
如果出賣人能夠證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賣人過錯造成的,東方買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東方東方市買房優(yōu)勢:東方市的樓盤主要是集中在兩個地方。第一個地方是以濱海北路為主干線的周邊的樓盤,大家從下面的圖可以看出,它的這個樓盤是集中在濱海北路和瓊西路中間這個地方;第二個區(qū)域是在區(qū)域以國道255的南道南段至東方大道往南的地方,就是原來??诘饺齺喌牡缆?。第一個是位于濱海北路附近區(qū)域,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樓盤是碧海云天,是東方市醉早的海景樓盤之一,這個大樓盤早就入住,配套帶有一個準四星的泰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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